根据学校学生处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现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如下(主要在科研计分办法),以鼓励同学们多出高质量科研成果。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青岛科技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金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诚实守信,与人为善,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现象;
(五)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要求以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导师为通讯作者,其余无效)或在《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所认定的国家级竞赛(A类、B类)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六)积极参与宿舍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表现优秀;
(七)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2.硕士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3.不配合学院统一管理,在行为文明、宿舍建设、集体场所方面表现较差的。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初步评审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各学科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等工作。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审核小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监督工作小组。材料审核小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课程(成绩A)、科研(成绩B)分数进行统计并审核。
1.成绩A(30%):课程成绩为第一学年个人培养计划所学课程的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后取小数点后两位(保留方式为四舍五入),成绩A折算分=课程成绩(保留两位小数)×30%;
2.成绩B(70%):科研成果计算总和后(该成绩的计算办法见“附件一”),采用归一法确定分数为B,成绩B折算分=归一法确定的成绩B×70%;
以上两部分成绩计算总分(总分=成绩A折算分+成绩B折算分,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后,按学校分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答辩人选;若计算后答辩人选数量为小数,按“向上取整”原则确定,且若出现总分并列导致超出答辩人选数量的情况,优先比较成绩B,成绩B仍并列则比较成绩A,若均并列,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最终答辩人选。
(三)公开答辩
评审工作须采取公开答辩方式。申请人按最后名额的1.5倍进入答辩。答辩人通过线上抽签方式确定答辩顺序,按抽签结果依次上台汇报;为保障答辩效率与评审深度,每位答辩人汇报时长不超过8分钟,答辩提问互动环节不超过3分钟。答辩开始前未到场者、迟到10分钟及以上者,均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答辩。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结合答辩人表现开展后续投票工作。
1.答辩内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内容需围绕以下维度系统展开,申请人需按此逻辑整理答辩PPT并汇报:
(1)思想政治表现。重点说明政治立场、道德素养、遵守校纪校规及学术诚信等情况;
(2)综合素质。包括课程成绩(需明确平均绩点、专业排名等关键信息)、学术成果(含论文(需标注期刊级别、是否为第一作者)、专利(需标注授权状态、发明人排序)、科研项目(需说明参与角色、贡献度)等)、各类竞赛获奖(需标注奖项级别、获奖时间);
(3)学术进展。针对在读期间的核心研究方向,说明论文(或毕业设计/实践项目)进展、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如实验数据、理论突破、方案优化等)及后续计划;
(4)实践服务经历。涵盖社团活动(需说明担任职务及核心成果)、公益活动(需说明参与时长、服务内容)、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需说明实践主题、实践成效)。
2.评审标准
(1)学术型研究生以“科研创新能力与成果质量”为核心评审维度,具体考察内容如下。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包括论文发表期刊的影响力(如核心期刊、SCI/EI检索等)、专利的技术创新性与应用潜力、科研项目的级别(如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及申请人在项目中的贡献度;学术思维与表达:答辩中对研究问题的界定、研究方法的合理性、对学术难点的分析深度,以及回应评审提问时的逻辑清晰度。
(2)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专业实践能力与岗位适配素质”为核心评审维度,具体考察内容如下。专业实践成果:包括实践项目(如企业实习、工程实践、应用开发等)的行业匹配度、申请人在实践中的具体职责(如方案设计、技术落地、问题解决等)、实践成果的应用效果(如为实践单位创造的价值、获得的行业认可等);职业素养与实践表达:答辩中对实践需求的理解程度、实践方案的可行性、对实践过程中关键问题的解决思路,以及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提炼能力。
3.评审原则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需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对申请人一视同仁,不因性别、年级、导师背景等因素区别对待,仅以答辩内容与评审标准为判断依据;
(2)回避原则。若评审委员会成员与某申请人存在直系亲属、导师学生等利害关系,需在评审前主动申报回避,不参与该申请人的评审与投票;
(3)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流程、内容与标准开展评审,不掺杂个人主观偏好,对所有申请人的评价维度保持一致;
(4)保密原则。评审过程中涉及的申请人隐私信息(如成绩、个人经历细节)、评审讨论内容、投票结果(未公示前)等,均不得向外界泄露。
4.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四)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在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9日



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上述材料必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如发现作弊行为,收回所得、取消所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并申报学校,建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科研成果计分说明:
1.论文要求以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其余无效。
2.对于已检索的SCI论文,量化分值按影响因子(If)计算:分值=(基础分+10If)*多人比例;影响因子If采用学校图书馆数据库“中科院JCR分区”提供的数据,如只是录用未检索,则按对应基础分计。
3.如系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计算办法参照如下要求执行:
(1)成果由2人完成,则按7:3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2)成果由3人完成,则按6:2.5:1.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3)成果由4人完成,则按5:3:1.5:0.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4)成果由5人完成,则按4.5:2.5:1.5:1:0.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5)成果由5人以上完成,则只考虑前5人。
(6)N位作者为共同第一作者,按照第一作者分配成果分值的1/N计算,篇数计为1/N篇。
4.同一成果多次申报(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只能按一次计,并以级别最高者为准。
5.学院组织参加的竞赛,以官方网站公布竞赛结果为准。
6.按学校规定可以多次申报,但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对于已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的成果,只能提交上次评审时限之后的成果。
7.以上所有成果以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其它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