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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学生会简介

日期:2016-03-06 点击数: 作者: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目 录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工作理念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章程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干部奖惩条例

自动化学院学生干部评奖评优办法(试行)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制度(试行)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财务报销制度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文档管理制度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实施细则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物品管理制度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对外交流制度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人事制度

学生会投诉制度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工作理念

工作理念: 严谨 规范 高效 创新

工作宗旨: 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工作方针: 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

工作目标: 打造服务型、团结型、创新型、务实型组织

工作口号: 传统中出特色,务实里出创新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学生会是在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分团委指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院党总支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七)本会承认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青岛科技大学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取得青岛科技大学学籍的自动化学院本科、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经选拔合格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学生代表大会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一)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二)学生会全委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的派出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全委会有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四)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其职权为:

(一)全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五)审查和监督(院)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的是全委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议,主持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全委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和组织全院的某些学生活动;

(六)召集学生代表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七)领导、协调、督促学生会的工作;

(八)定期向学院党总支、分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广大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委员会的工作。

学生代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一)定期听取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通报;

(二)对不称职或有错误的学生会干部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主席团予以罢免;

(三)对学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年度总结有向同学转达的义务;

(四)学生代表委员会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召集的任何会议。

第十四条 各班委会工作机构由班级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学生会领导。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班委会如有缺额委员和不称职干部,经广大同学酝酿协商,同级学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同级党、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校学生会备案。

第四章 班委会

第十六条 班委会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五章 学生干部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必须接受监督考察和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按时按质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反映我院在校学生意见、建议的权利与义务。

(二)有参加学生会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述自己的建议、观点、看法、意见,以及保留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遵守学生会章程、制度和条例等规章制度的义务。

(五)有服从上级指示的义务。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作为一个优秀的组织,其重要的标志是具有完善健全的工作体制,因此制定一整套完备的工作条例,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好的工作条例能有效地保证整个组织机构的正常运转,进而在日常工作中发挥学生会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在以往工作条例和学生会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新的工作条例。此次制定的《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旨在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和意义,阐述其日常工作方式,提出各部门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的发展学生会潜力,为广大学生服务。

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主席是学生会的领导核心,其工作重点在于考虑学生会的长远发展及重大问题上决策,并协调好副主席及各部长(副秘书长)的工作。

(一)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和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二)依据学生会章程,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三)定期向院党总支、分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分团委的指导。

(四)代表本院学生会向上级学生会汇报工作。

(五)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任,并广泛接受同学监督。

(六)指导、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合作,服务全体学生。

(七)团结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调节工作矛盾,加强学生会的凝聚力,以便于工作顺利且有效地开展。

(八)加强与外界的联系,促进学生会的完善和发展。

学生会副主席的职责

副主席作为主席团的成员之一,是主席的得力助手及参谋,具有以下职责:

(一)支持主席的意见和决定。当主席处理问题欠妥或遗漏时,副主席应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以确保有关工作更顺利地进行。当副主席与主席的意见有冲突时,副主席应保留自己意见,并进行客观分析,如果是本人的认识不足应主动作自我批评并予以纠正;如果是主席的失误,则应主动提出客观看法,并阐述理由,必要时可向上级反映客观情况,听从上级指示。

(二)当遇到突发事情而主席不在场时,副主席需要履行主席的一切职责,及时解决或缓解问题,并尽快与主席或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反映情况。

(三)协助主席做好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分担日常工作,坚持参加主管部门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主席全面考虑工作做出保证。

学生会常委的职责

(一)参与主席团决策的制定、明确学生会总体工作方向。

(二)协助主席团开展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负责与其他高校学生组织或社会群众组织对应的交流联系工作。

副秘书长的职责

(一)全面抓好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二)秘书长不在时,代行秘书长职能。

(三)完成主席团交办的任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部长(秘书)的职责

(一)负责本部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部干事入选的提名、工作安排及工作事务。

(四)向主席团汇报本部工作。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的职责

(一)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工作。

(二)部长(秘书)不在时,受部长(秘书)委托代行部长(秘书)职能,做好分担工作。

主席团职责

(一)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进行集体决策,并组织实施。

(二)主席团负责召集常委会、全委会、学生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监督各职能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总结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学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和撤消,任免主要负责人。

深入了解学生会,组织、协调各部正常开展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密切联系全院师生,了解掌握同学中存在的思想及其它问题。

定期院党总支、分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分团委的指导

代表学生会对外负责,加强与各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交流、沟通以及与社会各界的联系。

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学生会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协助主席团调节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与监督。

(二)负责管理学生会文书和资料。协调主席团与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负责与学生会来往电文和书信的处理工作,并负责对会议、文件的决定和下达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

(四)客观的向上级反映各部门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正确的解决本会的内部矛盾,做好主席团与各部门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五)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编制学生会的月、季、年度财务计划及财务报表,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六)负责学生会各种会议的筹备及安排,编辑并出版《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工作简报》、《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七)负责学生会办公物品的统一采购与管理。

(八)协助各职能部门工作,做好活动的人员及物资的调配和部署。

(九)负责学生会组织系统及单位工作职责、编制人数的规划、研讨、修订工作。

(十)建立并完善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十一)与相关部门做好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与修订:

1.物资管理制度;

2.会计财务管理制度;

3.人事、总务管理制度;

4.办公管理制度、文件发放制度;

5.对外交流制度;

6.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十二)完成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部职责

(一)负责对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单位职责与权责划分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负责学生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负责学生会人事制度。

(四)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人员名额的分配及调整。

(五)负责学生会人员的任免、差假、迁调、解职、考绩、奖惩等事项的办理。

(六)对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给予监督,并及时将其工作情况上报主席团。

(七)对学生会成员的教育与培养计划的拟订与实施,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确保学生会干部的梯队建设。

(八)人事资料的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及保管。

(九)负责对学生会成员违犯学校、学生会规章与失职的调查及处理。

(十)洞察学生会成员的思想动态,在适当的时候给予指点或报告主席团。

(十一)深入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学院相关教学部门或相关老师反馈,提高教学成果。

(十二)完成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十三)负责安排各部门各类活动讲座。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部职责

(一)在院分团委、院学生会的领导下,做好院内各项学生活动的海报宣传工作。

(二)紧密联系各班级宣传委员,统筹全局。

(三)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帮助各社团、学生组织做好各类宣传工作。

(四)兼为各类晚会、活动设计、布置舞台的辅助工作。

(五)作为我院与外界书画部门社团的联系桥梁,做好与兄弟院校的沟通交流工作。

(六)为提高院内同学书画文化方面素质做出贡献。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传媒部职责

(一)传媒部是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学生会的主要宣传机构之一。

(二)报道学院最新发展动态,及时传递与广大同学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

(一)负责运用网络技术发布近期学生活动和通知文件,扩大学院影响力。

(三)采访院(校)领导、受邀嘉宾以及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且对广大同学具有教育意义的学生或团体典型。

(四)直接为《校报》、《广播站》供稿。

(五)开展或协助兄弟部门开展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

(六)积极开展与兄弟院校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七)采集学院各类活动及新闻采访的图片、音频及视频资料。

(八)与文艺部相互合作,协助学院举办的各项大型学生文娱活动,提供舞台幕后的视频、动画、幻灯片、音频等技术支持。

(九)在其他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需要用到相关音效视频等技术时,提供相关帮助。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习部职责

(一)引导学生树立向上的学习观念,营造出校园浓厚的学术氛围。不断开展各类学习经验交流会,组织各种学习竞赛,举办各种知识讲座。

(二)协助做好各部门有关学习计划的贯彻和落实。

(三)及时向辅导员和有关教师反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同学们学习中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师生关系,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学工作。

(四)督促、开辟并积极组织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能力培养和知识拓展的各种学习活动。

(五)抓好学风建设工作,传达奖学金评定精神,宏扬正气,鼓励上进,积极宣传学习中的好人好事。抵制舞弊、作假等不正之风。

(六)充分利用有效的社会资源向同学推荐各类学习的机会,加大对各种认证考试的介绍力度,提高学生的综合知识结构。

(七)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并布置安排有关工作。

(八)利用网络资源搜集、整理、推送学习资料,提升学生学习水平,扩大学生知识领域。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律部职责

(一)加强学生道德品质的自我修养,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促进本部门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二)负责对教学楼、寝室楼的检查和管理,及时维护学生的权益。

(三)定期对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旷课者给予院级通报,严肃学风,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纠正校园不文明现象,对于违反校纪校规者给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

(五)进行法纪宣传教育,及时反馈学生意见,协助学院解决广大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七)负责大一学生的早操检查工作。

(六)负责对全院大型活动秩序及各班出席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对广大学生不文明行为进行督导。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活部职责

(一)负责学生会的后勤管理,倡导更加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并负责组织、安排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及勤工俭学工作。

(二)协助学校后勤部门做好食品卫生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

(三)协助校医院对预防流行性疾病的宣传。

(四)负责联系楼长,加强和配合宿管中心对学生公寓的管理。

(五)定期召开伙管会和宿管会,将问题反映给后勤部门。

(六)负责失物招领工作及天气预报工作的整体运行。

(七)组织策划举办宿舍文化节等活动。

(八)完成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九)定期检查宿舍卫生状况,督促学生搞好卫生。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女生部职责

(一)加强女生“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的教育。

(二)根据女同学自身发展和特殊利益的需要,提出相适应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深入了解情况,为女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排忧解难,引导女生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提高女生的自身修养。

(四)根据女同学的心理特点,设计并开展适合女同学需要的各种宣传教育和文体娱乐活动。

(五)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女生的实际意愿和需要,维护广大女生的权益。

(六) 帮助男女生树立正确的交往观,使男女生能更好地沟通交流。

(七)配合学院做好女生宿舍楼的卫生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学院的规章制度。

(八)加强与校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

(九)负责礼仪宣讲团的正常运作,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联部职责

(一)与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保持密切联系。

(二)协调院内各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展相关活动,充分挖掘社会资源,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全院学生。

(三)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公关事宜,加强与外校与本校学生会的交流合作等相关事宜。

(四)与青岛市相关政府部门合作交流,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在社会各界为自动化学院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我院知名度。

(五)促进与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艺部职责

(一)负责举办各种艺术类讲座,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积极向上的群众性文艺活动,活跃校园文化,陶冶学生情操。

(二)负责组织大型届次的文艺演出,在重大节日举办文艺汇演、歌咏比赛等有益文艺活动。

(三)指导、帮助、督促协调各班级文艺委员开展工作。

(四)做好院级、校际及与社会各界间的文艺交流和汇演。

(五)完成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六)完成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育部职责

(一)举办各种类型的体育讲座,组织开展多种健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对体育的爱好和兴趣。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院性大型届次的体育比赛。

(三)指导帮助、督促协调各班级体育委员开展工作。

(四)做好院际、校际间的体育交流和比赛。

(五)完成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六)完成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艺术团职责

(一)负责大学生艺术团的日常管理,指导艺术团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

(二)发现和培养文艺骨干,组织文艺活动积极分子开展日常培训和定期排练。

(三)积极担任文艺演出任务,负责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文艺演出。

(四)协助分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五)组织开展文艺创作活动,编写创作反映学生生活题材的艺术作品。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职责(四方)

(一)主要负责协调学生会其他各部门的工作,从中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与学生会其他各部门都有着直接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二)办公室还负责学生会所有的物品管理以及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三)完成领导老师和主席团交办的任务。

新闻部职责(四方)

(一)专注于学院重大事件新闻的报道,对学院党团建设活动以及学生各部门的活动进行及时报道。

(二)要面向全院师生,以“多报道与同学息息相关的新闻”为目标,努力打造一个新闻资讯收集全、新闻报道反应快的新闻网络中心。

实践部职责(四方)

(一)注重实践与对外一,负责组织或者配合学院有关部门组织本院学生开展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引导、鼓励广大同学走出校园、走向社会,进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加强与校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为同学们创造勤工助学的机会。

(三)负责学生会的对外联系,建立学生会与外界联系的各种渠道并保障其畅通。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干部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的有关规定,为增强学生会干部的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学院纪律,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学生会实行奖惩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干部,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职务提升:工作踏实肯干、综合能力突出,并且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的干部通过主席团的考评、经学院批准,将获得职务上的提升。

第六条奖学金奖励:对能够全心全意投入到学生会的工作中,并且得到同学一致肯定的干部,学院将在奖学金评审中给予优先考虑,并且向学校进行推荐。同时为激励学生干部奋发学习、创新进取、健康成长,学院单设学生干部奖学金。

第七条各项荣誉:主动、积极创造性地完成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干部将优先获得省、市、校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先进个人等荣誉。

第八条其他奖励:凡在学生会辛勤工作的同学在主席团的考评下都有资格获得其他奖励。包括参加学生会暑期社会实践的机会、参加分团委对外交流访问的资格等等。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获得奖励,由学院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处分

第十条学生会干部在晋升职务时,要做出书面述职承诺。对于在工作中不能兑现承诺的干部,按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口头警示:工作表现较差、不能努力完成自身职责、违反学生会干部工作条例的干部,在主席团考评基础上,学院将以谈话的方式给予口头警示的处分。

(二)正式警示:经口头警示后,仍未改正错误的干部,学院在主席团考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谈话,对其进行正式警示。

(三)免职、通报批评:在正式警示后仍然没有改正错误、继续失职的干部,学院将给予免职的处分,开除出学生会,并且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取消奖励资格:对获口头警示、正式警示的干部,将取消其获得奖励的资格。但是通过努力,工作上改进后,将重新给予获得各项奖励的资格。

第十二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学生会干部,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三条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干部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干部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学生会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归自动化学院学生会。

自动化学院学生干部评奖评优办法(试行)

为了表彰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做出贡献,为学校、学院赢得各种荣誉的学生干部,激励奋发学习,创新取,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各项学生干部奖学金、各项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为学院全体团学干部。

二、学生干部荣誉种类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干事等。

三、评奖评优条件

(一)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班级班委和党团支部委员、宿舍舍长及校、院学生会副部长(含副部长)以上成员和校、院级社团会长等干满一学年(含一学年)以上都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学业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曾获得过奖学金,综合测评和品行表现名次两学期均在班级内前50%;

3、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4、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12%,当学年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可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15%。

(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爱本职工作;

2、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社会工作,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工作成绩突出,能很好的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品德优秀、乐于助人,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有较强的诚信意识;

4、学年干部量化考核为优秀者。

(四)学院十佳干事

1、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生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定时间

各项学生干部奖学金、各项荣誉称号的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如无特殊情况,评奖评优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并上报分团委。

四、细则

1、本次评优评奖以各部门为单位进行,院学生会成立学生会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由学生会主席担任组长,主席团成员担任副组长,设立学生会评奖评优领导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操作,设在监察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学生会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学生会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成员积极配合,依据各成员干部量化考核结果,评定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为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评奖评优活动将实行层层负责制。各部门直接负责人对所属成员(主席对分管主席、分管主席对负责部门的部长、部长对副部及干事)所填信息具有审查核实的义务和权利。各个成员所填的信息必须经直接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有效;成员的整体印象分由主席团讨论确定,并填好成员个人总分,签字后有效。

3、各部门所推选的优秀成员由学生会主席团经过审核,签字后有效,并由主席团将最终评优结果交分团委相关老师审批。

4、凡是被推选为各类学生干部、各项荣誉称号的学生会成员,从确定之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成员将最终确立为各项学生干部奖学金、各项荣誉称号获得者。

附:1、《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制度(试行)》

2、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干部推优表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制度(试行)

一、考核目的

学生干部是优秀学生的代表,是学院领导与学生联系的桥梁,是做好学生工作的一支骨干力量。为了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学生干部行为,树立良好思想意识,特制定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制度。

二、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对象: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四、量化考核形式

(一)本制度实行量化积分制,分为基准分计算和期末评定两部分。基准分为90分,基准分按照量化考核细则加、减分;另外期末评定分数为10分,根据细则由各主管负责人在学期末一次性给出。

(二)学期末考核成绩在90(含90分)分以上者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定学生干部奖学金中学生会干部加分部分计算方法:

优秀等级:学校规定的学生干部加分

良好等级:学校规定的学生干部加分*80%

合格等级:学校规定的学生干部加分*60%

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规定:学生会干部必须达到良好等级以上才有资格参加评选,优秀者优先考虑。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并免去其本人评奖评优资格。

(三)考核办法

此条例包括加分和扣分,每学期将评比结果张榜公布一次,学年末总评一次,作为学生干部加分部分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依据。

院学生会成立干部量化考核领导小组,由学生会主席担任组长,主席团成员和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其他各部部长担任成员,设立学生干部量化考核领导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操作,设在秘书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席负责对主席团成员的考核,主席团成员负责分管部门部长(副秘书长)的考核,部长(副秘书长)负责本部(处)副部长及干事的考核。

(四)自动化学院学生会秘书处负责考核的具体操作和考核结果的记录及统计公布。

五、量化考核细则

(一)考勤(40分)

1、会议考勤(20分)

在学生会召开的各项会议中,迟到一次扣1分,旷到一次扣2分。这些会议包括主席团会议、部长例会、各部门例会,以及其他临时通知的会议。

2、活动考勤(20分)

(1)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主席团成员必须到场,旷到一次扣2分。

(2)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分管副主席、部长以及本部门所有成员必须到场,旷到一次扣2分。

(备注:有病假、事假须本人提前向本部门部长及分管主席提出申请。第一次请假扣0.5分,后续请假每次累加0.2分)

(二)部门工作(40分)

1、由部长例会以及其他各项会议下达的精神、通知,各部(处)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或延误工作进展者,分管副主席、部长及部内成员每人扣2分。

2、学生会要求上交的各种书面材料(如:部门学期初的工作计划、学期末的工作总结等)未能按时上交的,分管副主席、部长,部内成员每人扣1分。

3、部门成员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合理安排的扣2分。

4、部门成员不安心本职工作、长期工作成绩不明显的扣3分。

5、活动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包括所有学生会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6、在组织、执行工作中有特色且影响较大者加2分。

(三)个人成绩(10分)

1、学生会成员中出现考试不及格者,每门次扣2分;考试作弊者,该项记0分。

2、学生会成员在国家级学术竞赛获奖加5分,省部级获奖加3分,学校级获奖加2分。

(四)期末评定(10分)

1、由主席负责对主席团成员的考核,并根据其在本学期内总体表现情况进行打分,分为10分、8分、6分三个等级。

2、由分管主席对各部长(副秘书长)进行考核,并根据其在本学期内总体表现情况进行打分,分为10分、8分、6分三个等级。

3、由各部部长(副秘书长)对部内成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其在本学期内总体表现情况进行打分,分为10分、8分、6分三个等级。

(五)突出事迹(加分因素)

1、积极宣传报道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重大事件、方针政策,宣传稿被校级、市级、省级报刊发表的依次加1分、2分、4分。

2、做出突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分。

3、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学生会声誉者加2分。

六、具体考核程序

(一)单项考核:

1、出勤考核(40分):会议考勤由秘书处记录,若秘书处副秘书长安排不当,副秘书长、秘书比责任人多扣2分。活动考勤由自律部记录,若自律部长安排不当,部长、副部长比负责人多扣2分。自律部负责汇总活动考核。

2、部门工作(40分):部门工作情况由主席团成员根据各部门活动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各部门开展活动后须向秘书处递交活动总结报告,秘书处根据主席团评价和活动报告做出考核。学生会要求上交的各种书面材料(如:部门学期初的工作计划、学期末的工作总结等)的考核由秘书处负责完成。

3、个人成绩(10分):根据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据实考核,获奖情况需上交获奖证明,由秘书处考核。

4、期末评定(10分):采取述职报告的形式,根据述职报告及平时表现,考核态度、能力和工作绩效,由主席负责对主席团成员的考核,由分管主席对各部长(副秘书长)进行考核,由各部部长(副秘书长)对各部成员进行考核,最后打分,秘书处负责汇总。

5、突出事迹评定(加分因素):突出事迹加分由本人提出申请,上交加分证明材料(如发表稿件复印件等),由主席团讨论后确定是否加分,由秘书处负责汇总。

(二)具体考核程序:

每学期末,由院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领导小组牵头,各部门按照单项考核要求各司其责,负责各自单项考核工作,秘书处负责最后结果的汇总公布。成绩汇总考核表见附表

3、考核制度由主席团授权秘书处具体执行。

七、该量化考核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自动化学院学生会。

附:成绩汇总考核表

出勤考核(40分)

部门工作(40分)

个人成绩(10分)

期末评定(10分)

突出事迹评定加分

总成绩

姓名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财务报销制度

为保证学生会财务收支规范,资金运转正常,使有限资金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做到各种财务收支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会各部相关收支款项须由秘书处记录核实。

(二)各部用于正常工作用途的款项可予以报销,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查实报主席团严肃处理。

(三)各项开支须列出预算报给秘书处,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秘书处不予以报销。

(四)各部的活动支出款项必须切实结合预算,否则,学生会不予以报销。

(五)报销必须以统一的发票为凭证,发票必须写明单位、品名,注明单价、数量及日期,以备复核,发票统一上交秘书处。

(六)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注明经手人,经分管副主席签字,并由主席审核确认后方可由秘书处报销。

(七)各部门应厉行节约,超过预算金额的发票一般不予以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须详细注明原因)。

(八)各部到秘书处领取款项时必须由收款人签收备查。

(九)秘书处对学生会每一笔收入、支出都要详细记录,进行监督,并及时完成会计报表。

(十)每次活动结束后,各部门指定一人收取发票,统一上报秘书处,并做好记录,由秘书处统一报销。

(十一)各部门开发票需有秘书处人员陪同,除有特定的固定资产设备维修及特定经费来源以外发票统一由秘书处人员来报,任何人不得私自报账。

(十二)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

总则

为加强学生会的建设,使学生会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各部门、各成员之间的协调,提高会议质量和会议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例会制度

一、学生会例会分为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部长例会、各部门例会。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部长例会由正、副主席或副秘书长主持;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部长主持。各与会人员要准时参加,积极献言献策。

二、每学期开始,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通报上一学期的工作情况,公布学生会成员变动情况,部署新学期工作要点。学生会每1~2个月召开一次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要求所有成员必须参加,出勤情况由秘书处负责统计,有事不能参会的人员须至少提前6小时向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请假,请假须提出正当理由,经允许后方可。除特殊情况,例会须按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

三、部长例会及各部门例会,按实际情况召开。部长例会内容及出勤情况由秘书处负责统计;各部门例会出勤情况由各部自行统计,主席团将不定期检查考勤情况,出勤情况纳入部门和人员考评。

四、会议流程。

(一)由副秘书长或代理人公布本次会议主题。

(二)各部主要成员汇报最近的工作情况,以及须请主席或副主席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由主席或副主席对最近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一步工作的要点,并进行布置和安排。

(四)其他需解决的问题。

五、例会要求规范、高效、简短、不搞形式化,充分调动与会人员的积极性与工作热情。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与会者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议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六、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七、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上,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做出会议笔录,整理后存档;各部门例会也要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会议记录是例会的主要内容,主席团有权进行抽查。

八、与会者须在会议开始之前在专门的会议签到本上签到,并要求衣冠整齐,带齐会议所需材料。

九、与会者在会议开始后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要求关闭手机铃声,不得作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十、会议违纪处罚措施:

(一)旷会。如旷会累计2次者,给予大会通报;一人如无故旷会3次,则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二)迟到。会议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内者,在会后应向大会说明理由,连续2次5分钟以内迟到视为1次旷会;迟到5分钟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则视为一次迟到,连续2次5分钟以上迟到给予大会通报,连续4次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三)早退。与会者早退,如确有原因需向会议组织者声明,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会场;未经同意擅自离会者,按旷会处理。考勤人员一定要严格考勤,禁止弄虚作假。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文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文档是学生会工作必不可少的史料和凭证。为推进学生会文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提高文档的保密性,保障档案的安全保管以及合理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学生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文档管理工作须贯彻“为广大同学负责,为人事工作服务”的原则,坚决维护文档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行统一管理、规范保存的办法。

第二章 文档的收集

第三条 秘书处负责学生会文档工作,负责文档的收集、整理、保管、开发工作,其他各部门可设立专人负责本部门文档的收集和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秘书处存档。

第四条 学生会文档包括

1、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大活动方案(活动的申请、策划、总结等);

2、学生会的请示报告,经验材料和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

3、学生会的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和工作活动大事记;

4、学生会与其他学院及外校交流的资料;

5、学生会主办的各种简报、期刊及其底稿;

6、报道学生会的相关新闻;

7、学生会有关人事考核、奖惩、任免资料;

8、校内外各相关单位的通讯方式;

9、学生会人员名单(学生会成员的人事档案)及人员调动情况;

10、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秘书处视情况而定);

第三章 归档要求

第五条 所有的文档资料必须是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最终资料。各部门在进行工作开展、总结活动的过程中,应注意上述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一周内送到学生会办公室,以便尽快存档。

第六条 归档材料优先考虑打印稿,对于确实不能使用原件者,应使用复印件归档。

第七条 归档材料必须完整、真实,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字,凡材料须经相关部门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

第八条 上交归档材料时,秘书处应标明编号,如实填写文件管理表,并注明交接人或单位及交接时间。

第九条 收集的零散材料必须立即进行整理、分类使之系统化并归档,必须保持文书资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始材料,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 整理的材料须统一规格

1、书面材料以A4型纸为统一规格; 题目使用二号黑体或中宋,正文内容使用四号仿宋。

2、除书面材料外应备份电子文档、电子文件,统一存入各部门的子目录里;

3、照片、磁带、碟片等影像材料应注明内容、时间、地点及主要参加人员等,与书面材料分开存放。

第十一条 如归档材料不符合要求,秘书处有权退回,并交原部门重新整理。

第四章 文档的存放

第十二条 按类型组卷,按成文时间排序编号,将文件存放于文件袋或者文件盒中,贴上标签,注明文件性质、时间、部门并按序排放,便于取阅与存放;

第十三条 全部档案存于办公室档案柜,主要由秘书处负责,并定期整理;

第十四条 建立电脑文档,按文件夹分类管理,储存磁盘文件,以减轻工作量;

第十五条 凡中途离职、撤职、辞职干部,其个人档案在其离职之日撤出总档案;

第十六条 干部任职期满之日,应保留干部的个人档案至其毕业,供评价其工作成绩和毕业时推荐就业之用;

第十七条 学生会所获得的奖品、纪念品由秘书处负责统一保管,由秘书处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档案上交日期 视不同类型档案而定;

第五章 文档的管理与查询

第十九条 学生会文档的保存与管理涉及学生会的整体利益。秘书处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如有遗失或残缺应立即汇报学生会主管人员并进行补救,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 因工作需要,需要查阅文档的,须经院团委老师或院学生会主席团批准。

第二十一条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属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和复制。借阅人必须进行登记,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借阅事由、借阅内容及借阅期限等。对于重要、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

第二十二条 归还文档须经交接双方经办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归档。

第二十三条 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征得有关单位部门同意,并造册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文档的传递由秘书处统一负责,专人专送。

第二十五条 文档的公布须经院团委批准或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公布。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查阅文档时,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等破坏档案完整的行为,文档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第二十七条 对按本制度应立卷归档的材料,须按规定定期向秘书处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扣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以使档案管理工作竟然有序的进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青岛科技大学大学自动化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实施细则

一、宗旨

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同学,加强学生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保障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树立学生会的对内对外形象,针对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按部门每周轮换一次,先后顺序为办公室、宣传部、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实践部。

二、值班时间

与学校作息时间一致无特殊情况周末不用值班,不同季节可作适当调整。值班人员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值班表进行值班,如有特殊情况可与其他干部协调。

三、工作内容

1、值班人员做好签到工作。每次值班时间由秘书处人员负责开门、财产清点、监督检查、关门。

2、值班人员在接待校内外同学和来客时,服务应热情周到;做好值班记录,记录要有条理性、突出重点;协助分团委老师处理相关工作,并负责接听电话,收发文件等。

3、值班人员进入办公室要求衣冠整洁,谈吐文明,不随地吐痰,严禁在办公室吸烟;负责办公室卫生,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4、值班人员做好汇报工作,重要或紧急事项应及时向秘书处副秘书长汇报,副秘书长向分管副主席汇报;特殊情况下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学生会领导或老师汇报。

5、办公室钥匙由XX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如有需用办公室电话请联系XXX。

四、值班检查

值班检查由主席团随时抽查。

五、奖惩办法

根据检查结果对值班部门和值班人员进行考评,直接与学期和学年的优秀部门优秀干部优秀干事评选相挂钩。

六、注意事项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请值班人员务必保持值班室卫生;请各位同学务必珍惜我们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务必注意办公室的安全防火、防盗。

以上要求,请大家共同遵守,互相监督。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物品管理制度

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学生会下辖众多部门,物品繁多,为了统筹管理,方便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现加强物品管理,特制订管理制度细则如下:

一、 物品的外借

(一)任何部门或个人若使用某物品需提前1-3日与物品所属部门取得联系。若所借物品较为贵重(如音响、功放、投影仪等),则需提交书面申请至分团委,待批准后方可与有关部门联系使用该物品。

(二)各部门应备有相应的物品外借登记册,所有借支人员必须在登记册上予以登记,包括姓名、所属部门、所借物品、借还时间以及其联系方式。

(三)若借支人员未如期归还相应物品,有关部门负责人需及时与其联系,或借支人员主动与该部门说明原因。在方便的情况下准予缓还一定时间。

二、物品的使用

(一)任何部门或个人在使用物品时务必小心、谨慎,因有些物品年久失修,所以应注意使用环境是否安全。

(二)其他部门或个人从某部门借走某物品后,在没有该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下不得擅自将物品外借他人使用,否则所有后果一律由其承担。

(三)如果对物品的使用或操作不熟悉,应及时通知物品所在部门人员,以防不必要的损坏。

(四)外联拉到的物资,原则上由外联人员自己管理。

(五)若人为因素造成物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三、物品的保管

(一)由于硬件资源有限,尤其是重要物品、器材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如发现故障,应立即上报并想尽办法予以排除,保证后续使用。

(二)如物品外借他部门后发生故障,在无法排除的情况下,该部门需及时找人员修理并尽快偿还。

(三)若物品自然损坏,则应如实上报,并报之分团委,申请更换。

(四)若较贵重物品失窃,及时报之分团委,并与保卫处尽快取得联系,进行调查。在无果的情况下,则由分团委确定最终的解决方案。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对外交流制度

一、学生会与社会各界及各高校的交流工作应以增进高校学生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加大学生会自我民主建设的力度,互相合作,共同协商,促进学生会学生工作的开展,更好的履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

二、在与外界人士的交流过程中,要热情、大方、有礼,注意树立和体现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和谐、诚信、民主、创新”的形象与作风,对外代表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和青岛科技大学。

三、由学生会秘书处按照需要制定相关外交文件与材料,如外界单位庆典的贺信、节日的信函等。

四、外界索要相关活动的贺信时,秘书处必须及时回复,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团请示。

五、建立学生会信箱制度,由主席收取信件、审阅,必要时可于例会时传阅相关部门。

六、重大节日或庆典,须向相关单位寄发相应信函。

七、如有突发事件,应根据具体情况落实解决。

八、制度自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人事制度

以培养学生会干部能力全面发展为目标,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学生会人才队伍,从而为学校、学院和社会培育符合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后备干部。

1) 学生会干事纳新制度

由学生会秘书处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在每学期初的第2-3周内完成学生会的统一纳新工作。其间,进行统一的纳新宣传,主要包括:横幅、海报、微信及网站宣传,并采用在学院主页上下载、填写、提交纳新电子表格,再由各部门进行面试的形式。

统一对学生会各部门规模进行规范。任何一部门人数上限不得超过16人,以10-13人为宜;各部门副部长人数不得超过4人,原则上以2-3人为宜。

2) 学生会干部选拔制度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在综合考虑学生会干部长期以来的工作表现、思想素质及在学生会同学中的威信等方面的基础上,由学生会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报学院党总支研究后通过。再由新一届学生会主席提名候选人并经讨论、投票后产生该届主席团成员并由学院党总支对具体职务分工进行任命,所有候选人原则上须至少担任过学生会副部长级以上(含副部长级)干部一学期。

各部门部长候选人由前任部长在部门同学民主选举的基础上进行提名,每个部门产生2-3位部长候选人,各候选人填写学生会部长竞聘表报送主席团,由主席团组织召开部长竞聘会,进行6分钟左右的竞选演说,再由各主席团成员评分并讨论决定最终部长人选。

各部门副部长由新任部长提名、报请主席团讨论通过,并由主席在部长例会上宣读任命后正式上任。为使学生会干部在不同岗位上得到锻炼,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培养全局观、增进团队协作精神,秘书处副秘书长的职位将施行轮岗制度。

3) 学生会干部培训制度

学生会对学生干部的培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各类学术、文体活动的开展使学生会干部在实际工作能力上得到锻炼;二是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干部进行系统的学习,使其得到思想层面、知识层面上的提高。目前,我们学生会在前一方面的工作做得较多,学生会干部都能积累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但在后一方面则相对薄弱,急需加强。要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学生会人才队伍,对学生会干部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必不可少。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干部培训旨在为学生会新进干部提供内容丰富、新颖,形式生动、活泼的学习培训课程,从而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并为他们之间提供彼此交流和互相学习的平台,增强他们对学生会整体组织框架和工作流程的认识,提高日后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使之成为复合型高素质的学生会骨干。

整个培训历时一周,为短期集中培训,时间初定为每学期开学第3-4周。

培训对象包括新任主席团成员及新任各部部长、副部长。

培训的主要分为:1、开幕式2、政治学习3、座谈会4、学生会章程及制度讲座5、心理培训6、参观访问7、素质拓展8、闭幕式9、培训考核。

学生会投诉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校学生会工作的透明度,经研究决定在校学生会内部实行投诉制度,具体如下:

总则

学生会成员,无论年级、职务,如有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国家、学校、学院、学生或学生会利益,中饱私囊、损人利己的行为,广大师生可以向学生会投诉反映;广大师生如对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有意见和建议,也可向学生会提出,以供学生会不断改进和发展。

一、投诉人

1、 投诉人须在投诉时注明身份,并提供相应证据以备实查。学生会对投诉人身份须严格保密。

2、 投诉人有权知晓其投诉的处理结果。学生会须在调查完毕后向该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

3、 投诉人须如实投诉。如查明有利用投诉为由,严重诬蔑、诽谤他人等恶意行为,学生会须上报团总支处理。

二、投诉与意见的处理

1、 学生会须在收到投诉或意见的两周内对投诉或意见的内容进行调查、讨论,以决定是否采纳。

2、 若决定采纳投诉,则将投诉内容和讨论意见上报团总支处理,;若决定采纳意见,则交由秘书处备案,由相关部门做出相应整改;若决定不采纳投诉或意见,则交由学习部备案。若投诉或意见中有恶意虚假内容,则上报团总支处理。

3、 将对被采纳的意见或投诉的处理办法,以学生会名义回复投诉人或意见的提出人。

三、 投诉范围

1、 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者

2、 不认真对待工作、不热情接待同学、工作不负责者

3、 无故未完成学生会分配任务者

4、 不能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者

四、投诉与意见提出方式

1、 提供被投诉者的姓名、在学生会所担任职务及所要投诉事件的原委

2、 提供投诉者的姓名、年级、所在专业

3、 投诉事件须具备相关具体事实材料,应详细真实

4、 原则上投诉材料提交学生会,如特殊情况下不方便提出者可直接到分团委

5、 网络: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发送至zdhxgb@163.com。投诉或意见提出人应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投诉”或“意见”字样。

6、 当面投诉:投诉或意见提出人当面向学生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五、 投诉注意事项

1、投诉者与被投诉者的个人纠纷问题

2、投诉对象不明确

3、不属于院学生会管理范围

六、投诉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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