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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纪律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3-11-27 点击数: 作者: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各位老师和同学:

抓好考风考纪是我院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该项工作,在学校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特做以下补充规定,请监考老师和同学们严格遵守。

请监考老师务必提前15分钟到场,宣读以下内容后安排考试。

1.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表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或图书证,即至少两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就座后将学生证放在桌子的明显位置,以备监考老师、巡考老师检查。

2. 监考老师按照一定顺序(如学号、准考证号等),按照自左或右(监考老师临时决定),从第一排起顺序安排,采用M型排列。特殊情况,老师可以自作安排。特别地,将每班的班长、支部书记等班干部、学生会干部安排在最前排,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考生在考前将手机(必须关机)、书包、课本和笔记等物品集中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

4. 监考老师在发卷前,要求每位学生清理自己的桌面,保证桌面清洁,老师要一一严格检查,否则不发试卷。

5. 考生须事先备齐考试所需文具,考试中不得相互借用。特殊情况下,须经监考老师准许。草稿纸由监考老师统一发放,不得自带,交卷时一同上交,不得带出考场。

6. 不得使用文曲星、电子词典等具有存贮功能的文具和手机等通讯设备。如有考生拿出这些设备,马上没收,拒不交出的,监考老师没收试卷,令其离场

7. 考生答题前须认真写明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所填姓名,不得有修改痕迹,否则按替考处理。

8. 答完的考生可以提前交卷,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考试结束时,学生必须坐在自己位置不动,将试卷扣在桌面上,禁止与他人交谈。一位老师监督,另一位老师按顺序依次收卷(可以先收答题纸,让学生离场时自己交试卷和草纸)。收卷完毕,由老师做出决定,学生方可离场。

9. 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监考老师可责令学生退出考场,待考试结束后务必将违纪学生试卷提交学院相关领导,再做处理(监考记录按旷考处理,取消补考资格,只能参加重修考试)。对性质特别恶劣者(如当场侮辱老师、蛮横不讲理等),可以直接上报教务处。

10. 特别强调,如发现作弊行为,只要两位监考老师共同确认并签字即可,无需其它证据(但有证据的,请保留)

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311

特别强调:如出现夹带小抄、偷看等作弊行为,一旦发现即可没收试卷令其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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