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硕士导师和研究生互选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处《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正高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每届可以指导3名,否则不得多于2名:
(i)近三年到校科研经费达到或超过100万元;
(ii)近一年到校科研经费达到或超过50万元;
(iii)近三年获批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iv)近三年期间在本学科SCI 1-2区期刊或《中国科学》发表一篇及以上文章。
(2)副高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每届可以指导2名,否则不得多于1名:
(i)近三年到校科研经费达到或超过50万元;
(ii)近一年到校科研经费达到或超过20万元;
(iii)近三年获批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iv)近三年期间在本学科SCI 1-2区期刊或《中国科学》发表一篇及以上文章。
(3)新聘任的导师,不具有副高职称人员,三年内每年至多指导1名研究生;具有副高职称人员,近两年内,每年至多指导1名。但获得国家级纵向项目者第二年起可以按上述(1)或(2)规定执行。
(4)师生互选原则上尊重双方意愿,否则,由学院统一安排。
对以上规定的说明:
(i)以上科研经费以学校科技处公布的属于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科研经费数据为准, 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属于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
(ii)导师签字时,请自行把握指导人数,如违反上述规定,学院将其所签本届所有学生进行抽签或其他方式抽取多余学生,由学院统一指派导师,不再按照学生意愿安排。
(iii)外院导师原则上不安排。但本校生源地学生除外,如中德学院或其他生源,可以尊重双方愿意安排导师。
(iv)年满58周岁的正高女教师和男教师、53周岁的副高女老师不再安排学生。除有未完成横向项目50万元、或国家级纵向项目,可以申请至多1名研究生。如到退休年龄时,研究生未能毕业,需要外转研究生,必须报请学院,由学院安排。转到其他导师的本级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上述(1)-(2)的人数规定。
以上研究生人数,不分学术和专业硕士。
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