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12-12-20 点击数: 作者: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促进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学校有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原则

1.坚持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基本情况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多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四、 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平均成绩85以上,且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科目。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5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

(4)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6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本学院公示5天后,按学本年度名额等额向学校报送初选名单。提交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2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3研究生在学院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各位同学要广泛宣传并学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争取更大进步

Copyright © 2005-2008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