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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细则

日期:2020-11-04 点击数: 作者:吴擎 来源: 自动化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研究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研究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关于评选2020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一条 本次评选对象为具有青岛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2018、2019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请人资格审查、评定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工作。

组长:陈为

副组长:马寒

委员:刘慧明、曹梦龙、马美云、吴擎

秘书:吴擎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生活简朴,热爱劳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科研优秀:所有学位课程初试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至少发表一篇文章,署名前两位;(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中(含青岛市)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与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良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第1条和第3条中的相关规定;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各科目初试全部考核合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认真,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得到师生的认可与好评;

4.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有集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研究生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

第四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

1.受到学校、学院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毕业者;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事故及损失者。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程序为:

1. 个人申请。研究生应根据学校、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2. 学院评审。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审核申请人资格,资格审核无误后,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初步确定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第六条

研究生对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本细则自2020年开始实施,由自动化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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