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参评条件见学生处通知。
二、奖励比例与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在第一学期初进行评审,学业奖学金分别在第三、第五学期评审。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
1、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照比例进行核算,保持分配名额内的基本平衡。
2、排名依据
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日常表现、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第三学期评审)以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成绩为排名依据,学习成绩占80%,日常表现成绩占20%,不计科研得分;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第五学期评审)以科研得分和日常表现成绩为排名依据,排名分值为科研得分加日常表现分,科研得分自入学以后算起到评审奖学金日止(根据学校通知确定),不计学习成绩。
3、学习成绩计算
学习成绩计算所学课程的平均分。学习成绩平均分等于每门课程考试成绩与学分乘积之和除以学分之和。自2020级研究生起,综合英语成绩与通用学术英语成绩不纳入综合测评成绩中。
4、科研分值计算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结合我院专业特色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参考附件1。
5、日常表现成绩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参考附件2。
6、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第三学期评审)评审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时,名次确定依下列优先原则执行
(1)根据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
(2)第一学年学习成绩相同者,通过英语六级且成绩高者优先;
(3)上述条件相同者,通过英语四级且成绩高者优先。
7、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第五学期评审)评审如出现成绩并列时,名次确定依下列优先原则执行
(1)根据科研得分排序(只计算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得分);
(2)科研得分相同者,通过英语六级且成绩高者优先;
(3)上述条件相同者,通过英语四级且成绩高者优先。
8、根据第6、第7条排序得分仍然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优先
(1)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其次为参加省部级项目者(申请者姓名应在项目申请书或结项报告的项目成员中);
(2)参加班级工作或学院工作较多、为班级或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申请者;
(3)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较多的申请者。
四、争议处理
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未尽事宜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本办法由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4年11月8日开始实施。
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