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强研究生责任感、使命感,培养兼具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选树典型,激励学生,根据《关于评选2023-2024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一条本次评选对象为具有青岛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高年级研究生。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生活简朴,热爱劳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科研优秀:所有学位课程初试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至少发表一篇文章,署名前两位;(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中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与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良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宿舍舍长、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成员、校(院)学生社团会长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第1条和第3条中的相关规定;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所有的学位课程考核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认真,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得到师生的认可与好评;
4.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有集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
1.受到学校、学院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毕业者;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事故及损失者。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程序为:
1. 个人申请。研究生应根据学校、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2. 民主推荐。各班级按提交申请情况,结合个人申请、日常表现在本班开展民主推荐,将投票结果在班级范围公示,并将申请人材料报送学院。
3. 学院评审。学院评议小组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审核申请人资格,资格审核无误后,初步确定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第五条
研究生对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24年开始实施,由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0日